近期,某汽車展會中亮相的一款無人駕駛巴士,與宇通2021年推出的智能駕駛巴士小宇相似度非常高。具體表現在,該車車身兩側的八角形舷窗設計與宇通小宇外觀設計專利的對應部分幾乎完全相同,舷窗之下的梯形機構也與宇通小宇的對應部分很相似。此事一出,引起了客車行業引起廣泛關注,法律界人士,知識產權、專業技術等領域專家也就該事件表達了專業觀點。
宇通小宇應受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
據悉,榮獲“設計界奧斯卡”德國紅點獎的宇通自動駕駛巴士小宇2.0,是全球第一款獲世界工業設計大獎的自動駕駛巴士,早在2020年10月20日便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外觀設計專利授權,其通過創新設計,很好地適用于運營場景,贏得了各界的一致好評。但近期,突遭某企業同類車型“撞臉”,特別是在外觀側圍側窗、內飾大頂造型設計、座椅布局等方面,相似度非常高。
對此,知識產權領域資深教授許輝猛對比認為,小宇2.0車身側面巨大的八角形舷窗設計,使其具有很高的辨識度,且其外觀設計在2020年就已經獲得了外觀設計專利,享有專利權保護。與此同時,小宇2.0年經過多年的推廣和使用,車身側面巨大的八角形舷窗設計廣為人知,具有很夠的辨識度,可能構成一定影響的商品包裝裝潢,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專利或者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都可能構成侵權。
而展會中亮相的此款無人駕駛巴士,車身兩側呈現出巨大的八角形舷窗設計,與宇通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的對應部分幾乎完全相同。此外,舷窗之下,梯形機構與宇通公司的對應部分也很相似。
許輝猛強調,客車的左右兩側屬于要部,八邊形的巨大舷窗的造型在車輛外形設計當中是相當罕見的,識別度非常高,在此基礎上,盡管對車的前圍和后圍做了不同的設計,但這些差異化設計并未達到讓人驚訝的程度,不能有效影響消費者的體驗,這種相似度外觀設計疑似抄襲關鍵設計要點,在整體感覺上相近,應該落入宇通公司外觀設計的保護范圍。
反對剽竊是法律和政策的應有之義
創新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保護創新,反對剽竊是法律和政策的應有之義,也是應該倡導的時代精神。汽車作為集科技與審美于一身的工業產品,好的外觀設計有利于創造愉悅的乘坐體驗,吸引潛在的買家,屬于產品核心競爭力之一,法律應該予以嚴格保護。
但需要注意的是,借用他人產品外觀設計的個別關鍵要點,已經成為行業內抄襲他人設計的一種方式。許輝猛指出,在以產品整體外觀申請專利保護的情況下,這類抄襲的侵權判斷往往存在較大爭議,因為被抄襲的個別關鍵點即使能夠作為要部被重點觀察和評價,但是模仿者對產品其他設計做了較大的改變,關于近似性的評價就會變得越來越困難。
許輝猛指出,汽車外觀設計除了可以獲得外觀設計專利保護外,在一定情況下還可以將其作為具有一定影響的裝潢進行保護。宇通采用的八邊形的巨大舷窗設計與汽車的功能沒有任何關系,只關乎美感,無疑構成了形狀構造類裝潢,可以成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的保護對象。宇通的該項設計借鑒了星際飛船、科幻片的靈感,也是可以識別產品來源的要件。未經授權照抄了八邊形的巨大舷窗設計,容易引人誤認,造成混淆。
據悉,目前我國存在將汽車外觀設計作為“有一定的影響的商品裝潢”進行保護的成功案例。在捷豹路虎訴江鈴控股有限公司等侵犯“攬勝極光”的外觀設計的案件中,法院最終認定攬勝極光的整體外觀設計經過使用,可以識別商品來源,構成有一定影響的商品裝潢,被告生產的“陸風X7”的外觀與攬勝極光的外觀基本無差別,容易混淆誤認,構成不正當競爭。
對于一款車型而言,好的外觀設計就像一扇窗,是外在形象的重要載體,對于提升用戶認同度具有顯著的加分作用。外觀設計是對市場需求的深度理解和充分滿足,是創新創造,是匠心之作,是凝聚了無數心血和汗水的結晶,而不是單純的“拿來主義”甚至變相的抄襲剽竊。
許輝猛認為,在中國客車由大向強的進階路徑中,造型設計的創新必不可缺,既需要全社會鼓勵創新、尊重創新、崇尚創新、持續創新,也需要全社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對侵權行為要敢于說不,形成合力和長效機制,從而切實保護創新者的合法權益,促進行業的健康可持續高質量發展。